判赔1.23亿元保护谁?
日前,我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宣判,被告飞乐音响被判赔偿1.23亿元,315位股民人均获赔39万元。人民法院对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充分实践,必将推动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证券诉讼的一大特点就是群体性,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的往往不只是单个投资者利益、而是众多投资者利益,此前虽然也有共同诉讼制度、但法院立案时对共同诉讼管理较严,实践中仍以单独诉讼、“明示加入”且限定人数的共同诉讼、单独诉讼合并审理为主。另外不少投资者基于诉讼成本高等原因,往往放弃诉讼。
新证券法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对代表人诉讼进行了规定,最高法院据此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将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类,前者遵循“明示加入”原则,后者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这成为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的核心,也成为解决证券投资者群体索赔的一个金钥匙。
普通代表人诉讼虽然需要投资者“明示加入”,但随着网络普及、人脸识别等技术的使用,法院也开始为投资者提供相当便捷的“明示加入”渠道或方式。比如去年上海金融法院启用了“中小投资者保护舱”,在立案环节,投资者只需在舱内通过人脸识别唤醒虚拟法官“小金”,就可通过一系列操作自动生成立案信息,实现无纸化立案。
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则更为先进,投保机构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适格投资者除非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否则就视同默认参与诉讼。此前广州中院公告康美药业案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相信该案因投标人代表诉讼机制而受益的投资者将更为众多。
新证券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或集体诉讼机制、最高法院配套的《规定》,犹如法律灯塔,指明了解决证券群体诉讼纠纷的方向,上海、北京、广州等地法院根据“灯塔”指引,纷纷在代表人诉讼机制方面开展实践,随着代表人诉讼案例逐渐增多,必将形成强大的投资者维权、投资者保护浪潮。
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证券市场!尤其A股市场中小投资者占主要比例,只有让中小投资者能及时追回自己受损的合法利益,A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保障;只有让违法违规者赔得倾家荡产,也才能有效遏制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证券市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纠纷,一般通过调解等方式难以解决问题,最主要的解决渠道还是通过法院诉讼,因此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诉讼渠道和法院至关重要。
目前,上海和北京已经专门设立金融法院,让专业审判人员来审理金融案件,这有利于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与高效性,减少来自外来的不当干扰。比如上海金融法院先行一步出台了贯彻落实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现实中也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代表人诉讼提供诸多软硬件支持。通过设立金融法院来强化对证券市场支撑、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对其他各地也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当前,随着资本市场投资者规模不断扩大,加强投资者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日益凸显。在完善集体诉讼制度之外,还应推动落实形式多样的举措为投资者“撑腰”,彻底破解长期困扰投资者的“维权难”“维权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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